出事车因没付清款公司保留产权 |
| 分期付款买的车出了车祸,卖车的公司到底有没有责任? 据悉,肇事车辆是周某分期付款买的车,出事时因周某尚未付清购车款,远太公司保留车辆产权。 远太公司表示,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是周某,其与远太公司之间只是分期付款购车关系。在周某付清款项之前,他们公司保留车辆的所有权。事故发生在周某的还款期限内,且肇事车辆与远太厦门分公司及远太公司之间不存在挂靠关系,故远太公司不应承担民事责任。 一审思明区法院判决肇事车辆与远太公司存在挂靠关系,故远太公司应与周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,判决周某、吴某和远太公司赔偿林某家属死亡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5.7万余元,死者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来计算。 市中院二审认为,林某的家属请求远太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不足,虽然肇事车辆登记在远太公司名下,但该登记仅作为行政管理依据,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为周某,故法院给予驳回挂靠责任。此外,几份相关证明表明林某2年多来都在厦门打工,故应按城镇标准来赔偿死亡赔偿金。 市中院判决周某、吴某赔偿林某家属死亡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.7万余元。 |